開放中國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動產項目,原則將不再要求中國居民提出資金來源證明,並且考慮開放包括休閒旅遊設施等的投資,開放國銀給予最高五成融資條件;為投資不動產來台的中國居民,考慮給予一次最長可停留九十天,以吸引更多中國資金到台灣投資商辦不動產。

另在小三通是否再放寬部分,高層說,其實現在的小三通比起原先規劃的已經開放得多,已可稱得上是中三通了,未來研擬金馬的旅行社可以直接承攬小三通業務;而金融業界關切的開放國銀透過第三地子行參股中國銀行及建立三方監理機制一事,高層說目前已到最後程序。

陸委會透露,在不修改兩岸條例情況下,政府目前規劃放寬台商罰則。也就是針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前往中國投資的台商,根據兩岸條例得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還得以連續處罰。以聯電轉投資的和艦科技來說,就曾遭到經濟部開出五百萬元的罰單。

為了吸引台商返台投資,陸委會傾向從輕解釋罰則,將罰則降至最低,高層說:「畢竟幾萬塊錢的罰單,多數台商都繳得起,也比較願意繳」。

府:做好資金回流措施 鼓勵投資台灣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擬在五二○卸任前調整兩岸政策,總統府高層昨指出,現在能做的就不必拖,沒有設定選前或選後做,政府施政就事論事,沒有選舉考量;府方強調,中國最近面臨台商資金外流情形,台灣政府希望做好台商資金回流措施,鼓勵台商資金回流,投資台灣。

在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陪同下,陳總統二月十五日約見多位中國大陸台商會長,台商在會中提及資金、土地、法令限制、特赦台商,以及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等問題。

府方高層指出,包括放寬小三通的範圍與資格、特赦過去赴中國投資未登記的台商等,這些比較不涉及修法與談判,至於台商資金回流面臨的稅負問題,需透過修法才能完成;而政府決定政策時,會考量台商的建議。

高層說明,特赦並非就地合法,只是政府施政除除弊外,更應要有興利措施,畢竟台商資金不是違法吸金,他們在中國賺錢後想要回台灣投資,政府應積極鼓勵;同時,資金回流的機制也不限於台商,外商也適用,對台灣、台商或政府稅收而言,是三贏的策略。

府方高層指出,兩岸經貿政策是朝開放方向推動,在陳總統宣示「有效開放、積極管理」原則下,只要能做好管理工作,且不涉及兩岸談判或修法,都列入優先研擬和推動的項目。

政院將釋出土地鼓勵建廠 並改革稅制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晚召開黨政協調會報,會中討論鼓勵台商回流機制,政策確定政府將釋出土地鼓勵台商回台建廠,並將進行稅制改革以增強台商回流的吸引力。

此外,現行法律規定自由貿易港區必須僱用五%的原住民,但經許多廠商反映確有困難,黨政協調會報經討論後政策同意修法放寬,如果自由貿易港區的廠商能證明僱用五%的原住民確有困難,將予以免罰,但還需立院配合修法。

據與會者轉述,財政部在報告中指出,現階段正檢討改革整體所得稅制,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在二○○九年底到期,全面檢討取消各項租稅減免、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制等相關規定,朝降低稅負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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