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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統一各類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稅率,一律以10%課徵,但個人部分未來將分離課稅,而營利事業則會併入事業所得課稅。

目前全國各類金融商品十分混亂,如債券或票券,及證券化的商品,投資人進行附條件交易時,往往視為證券交易而免稅。但附條件交易的買受人賣回原債票券時,如高於原買入金額,其差額被視為融資利息所得,如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稅負最高可達40%。

另外,在分離課稅之扣繳率上,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扣繳20%,證券化商品之利息所得扣繳6%,但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扣繳10%。

因此財政部決定修正所得稅法,各種金融商品獲配之利息所得一律扣繳10%,以使各種利息的所得課稅一致,維護課稅公平,並兼顧稽徵作業的簡便。

不過,草案明定營利事業持有的各種短期票券及證券化商品取得的利息,以及以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各種短期票券及商品附條件交易的融資利息所得,都應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但個人部分則是分離課稅,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的商品交易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都按10%的扣繳稅款分離課稅。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決定將結構型商品的課稅統一化,一律課徵10%。安永會計師呂旭明指出,此改變將促使民眾過去游走於灰色地帶的免稅所得,在透明化之後,一律得扣繳 10%。富人藉著銀行財富管理部門買賣結構商品、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利用灰色地帶合法避稅空間可能因此被限縮。

呂旭明表示,過去若購買結購性商品,可以透過證券交易所得的方式,把應稅所得變成免稅所得,促使個人無任何的稅賦負擔。長期以來此稅率應由消費者或金融機 構負擔,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現在若將其透明化,改成按比例課稅,凡是非經常性所得的扣繳率一律10%,民眾若投資結購性商品,就一律得扣繳10%,無法將 其變成免稅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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