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張志文來說,平日忙於業務的擴展、服務客戶,在他的思考範疇裡,個人理財等於投資,他手上擁有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績優股、基金,價值3,000萬 元的房子尚有一千多萬元的貸款,一到報稅時節,他才開始蒐集所有憑證,請老婆照實申報。2006年實施最低稅負制後,隔年還是以同樣方式申報所得稅,結果 追加了三十幾萬元的稅款,主要原因是手上的未上市公司股票需要以「時價」列入所得。對他來說,依法繳稅實屬當然,但未來他的所得來源將愈來愈多元,他希望 更能掌控每年可能產生的稅額,於是開始思考如何節稅。

個人稅額大致上來自所得、贈與、遺產等三方面,對多數人來說,通常會將節稅焦點鎖定在所得稅的部份,等到進行退休規劃時,才開始思考贈與稅、遺產稅的問題,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營運長郭宗銘建議,若提前考慮贈與或遺產稅,反而有更大的空間進行節稅的安排。

降低所得,讓扣除額極大化

所得可分成薪資、股利、利息等十大類,郭宗銘表示,「可從降低所得、降低稅率兩方面來思考節稅。」其中降低稅率的節稅空間並不大,例如以購買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憑證稅率降低至6%,或購買短期票券稅率20%等稅率較低的分離課稅投資商品。

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額時,是以綜合所得總額扣除免稅額、列舉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這些都是法律上賦予節稅的空間,如何讓「扣除額」發揮極大化的功能,就是稅務管理的主要功能。

過去,列舉扣除額「捐贈」的節稅效果最好,許多人以捐地來進行節稅,例如花4,500萬元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換算成市值約三億元,可以扣抵 三億元的扣除額,如果一個人的綜合所得有三億元,乘以稅率40%,原來約繳1.2億元,扣掉花4,500萬元捐地給政府,最後還可以節稅7,500萬元。 但郭宗銘指出,2004年1月1日後,捐地扣除額須依當初買地的成本抵扣,通常約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5%,花4,500萬元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扣抵 4,500萬元的免稅額。「現在非現金捐贈已經沒有擴大節稅的效果,而且風險很高,一定要非常謹慎。」郭宗銘說。

保險雖然是列舉扣除額,但是一旦實現,受益人如果是小孩,當子女拿到保險金雖然不需要繳稅,但孩子若年紀尚小,一次給予並不妥當,聯傑財務顧問公司執行長蕭碧華建議,可以採取「保險金信託」的方式,請一位值得信賴的長輩當監察人,再分次交給小孩。

蕭碧華說,也可以採取「分年贈與不動產」,因為以公告現值及評定價值課稅,所以贈與金額比不動產的市價來得低,例如一億元的豪宅,公告地價1,500萬元,贈與稅是295.3萬元,如果每年分年贈與100萬元,15年後小孩就擁有市價一億元的房屋,也節省了贈與稅。

定期檢視,以免掛一漏萬

文章開頭故事還未了,張志文希望退休後定居美國,目前他的名下有房屋、現金、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50%的股權,他希望退休後賣掉台灣的房子,將資產轉移到美國,而公司交由股東或專業經理人經營,未來每年定期領到股利。

張志文到底會面臨哪些資產風險?蕭碧華建議,應該比較現行與移民後的稅務狀況,先了解台灣及美國當地財產、稅務的法令,將資產的稅務風險先處理好,再談投資理財。

她並建議,如果考慮遠一點,未來過世後希望能由孩子繼承公司股權,最好設立境外公司,將股權或資產由個人轉移為法人,境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包括孩子,再分年轉移出去,這樣可以避免未來股權直接轉移給孩子,所有權轉移必須先完稅,贈與人還必須先繳一大筆稅金。

郭宗銘建議,全世界的資產都列入遺產稅的範圍,而且有追溯期間,未來因應贈與稅、遺產稅的法令改變,應該每年檢視一下稅務規劃,並進行調整,以免掛一漏萬。

設立境外公司有助於贈與節稅,但沒有所得稅避稅的功能,一般人以為設立海外控股公司,將上市公司股權移轉到控股公司一定可以節省所得稅。郭宗銘說,這是錯誤的觀念,必須再看該上市公司在台灣的實際有效稅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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